近日,东莞市政府网站月公布《东莞市公共出租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修改了多项条款,更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公共出租住房的管理。主要修改内容还包括,加设了新的入户人员确保类别、不断扩大新的低收入职工类别的确保范围、削减审核时间等。
据报,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低收入职工申租公租房中止社保容许去年,《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行意见》月印发实行。意见明确提出,将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市,且入户年满3年的新入户人员划入公租房确保范围,并参考新的低收入职工类别设置申请人条件,强化对新的入户人员的确保,增加人才对入户东莞的疑虑。
回应,办法依规展开了修改。融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办法中止新的低收入职工类别关于工作时间、交纳社保时间均需剩1年的容许,中止本市户籍的新低收入职工关于工作所在地的容许。同时,将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划入新的低收入职工类别的确保范围。
另外,为更进一步理顺申请人审查工作,具体申请人须要交纳的社保险种为社会养老险,并减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拒绝。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划入优先决定选房范围办法更进一步具体本市户籍合乎住房确保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优抚对象、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孤老及中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等类似艰难家庭,以及政策规定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划入优先决定选房范围,强化对弱势群体的确保力度。
此外,办法还在办理审查时间和增强房源管理做出修改。其中,在审查时间上将市、园区(镇街)两级住建部门的总审查时间由35个工作日削减至25个工作日,两级的审批总时间由30日削减至20日。
在房源管理上,办法理顺和统合违规用于房源的规定,具体违规用于房源的明确不道德,减少关于房源拆迁的有关规定,具体承租人拆迁住房的时限拒绝,更进一步细化承租人不遵从拆迁要求不应分担的惩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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