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国网讯 4月24日,外滩地王案一审宣判,SOHO中国、上海证大及绿城有限公司胜诉。据报,本案案件受理费大约人民币381.45万元,由被告开销,需于裁决生效后七日交纳。复星集团发布公告称之为:复星认同这一裁决结果。我们一直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将之后通过法律途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涉及报导:外滩地王案今日宣判复星败 此前,被告SOHO中国、绿城、上海证大及涉及各集团子公司于中午时公开发表联合声明,对上述裁决结果深表沮丧和失望,并回应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裁决。据地产中国网理解,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起诉书中确认了复星仍然器重的母协议的确不存在。
起诉书认为: 2010年4月25日,证大房地产公司分别与复地集团、被告绿城公司签订《合作投资协议》誓约,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予以对方事前书面表示同意,任何一方皆不得全部或部分出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针对潘石屹仍然声称的交易结构合法性,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72条得出了裁决。
起诉书认为,尽管交易使用了绕过目标公司、而是并购目标公司上一级公司的作法,但是"被告之间关于股权交易的实质,归属于显著回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之违宪情形,应该依法证实为违宪"。此前复星仍然指出,如果判例上反对这样的蓄意不道德,其它公司都可以效仿,从而架空《公司法》72条维护杨家股东优先转让权利的规定,违反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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